事情是發生在今天早上的
由於一些意外
所以我代替人去打工
到了現場才知道
原來啊~~~
或許
有許有點武斷
但是我真的覺得
不行的事情就要早點講
能不能監考應該是能夠知道的事情吧
而且不行應該是要跟學校說吧
這樣的錢...
不大不小的數目...
為了這樣的錢
被學校點名作記號~
會不會太過得不償失
當然啦~
也許玉鳳姐~回頭就忘了這回事
或是這樣的事情學校也不太care~
不過我還是覺得~
如果不能做到勿因善小而不為
那至少要做到勿因惡小而為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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